如何划分非居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
[指南]:简介:如何划分非居民纳税人和预扣税? 2019年10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管理办法》。新措施与以前的措施相比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让我们与编辑器一起工作以详细说明...
引言:如何划分非居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 2019年10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了《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管理办法》。新措施与以前的措施相比已发生了很大变化。让我们与编辑一起工作,以了解有关非居民税收的更多信息。回答有关人员划分和扣缴义务的相关问题。
如何划分非居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
新方法进一步阐明了非居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责任。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满足享受条约优惠的条件,如果满足条件并需要享受条约优惠,则积极向扣缴义务人声明要求享受条约优惠。 。非居民纳税人错误判断,不符合条约待遇条件,享受条约待遇,未交纳少缴税款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应在收到陈述后确认非居民纳税人提供的信息完整,然后按照非居民纳税人要求的约定待遇作出扣缴声明。如果扣缴义务人未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扣缴申报,或者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提供有关材料,将发生不符合享受条约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的情况。利益享受协定利益而无法支付,或者在少缴税款的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什么“非居民纳税人”的定义发生了变化?
原始方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人是指根据国内税法或税收协定为非中国税收居民(包括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的纳税人。”新方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人,是指根据税收协定的居民条款,应为另一方税收居民的纳税人。”
修订后的非居民纳税人定义更准确。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对象是按照税收协定的居民条款为另一方的税收居民的纳税人。有两种类型的纳税人。一个是仅是另一方税收居民的纳税人,另一种是另一方税收居民。法律规定,它是我国的税收居民,但是根据税收协定的居民条款,它应该是另一方的税收居民。
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一项综合程序,规定非居民享受条约待遇,主要是进行审批。 2015年,根据分权,监管,服务,经营环境优化改革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取消非居民享受协定待遇的原规定,并规定:符合要求的非居民纳税人在申报时享受条约优惠,同时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并接受税务机关的后续管理。
为深化权力下放,监管和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税收经营环境,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的便利性,国家税务总局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居民纳税人自报告之日起享受的协定利益已更改,以备将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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