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期末澄清一些先进的制造业增值税退税政策的公告
[指南]:为进一步促进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特此通知一些先进的制造业纳税人,有关退还增量税收抵免的相关政策如下:一、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时,以下符合条件的一些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在2019年7月及以后提交纳税申报表...
为了进一步促进制造业的高质量发展,特此宣布一些先进的制造业纳税人有关退还增量税收抵免的以下政策:
一、从2019年6月1日开始,一些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从2019年7月起以及在报税期之后退还增量税收抵免:
1.增量税收抵免大于零;
2.税收抵免等级为A或B;
3.在申请退税前36个月,没有欺诈性获得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假的增值税发票开具;
4.在申请退税之前的36个月内,没有因两次或更多次逃税而受到税务机关的惩罚;
5.从2019年4月1日开始,如果您不享受按需退款政策,而您不享受按需退货(退款)政策。
二、本公告中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一词是指按照以下规定生产和销售非金属矿产产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以及计算机,通讯和其他电子设备的销售:占国民经济总销售额50%以上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比例是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十二个月的销售计算和确定的;如果营业期少于12个月但未应用退税的3个月,则会根据实际的营业额进行计算和确定。
三、本公告中提及的增加的保留税收抵免,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保留税收抵免。
四、某些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当期可以退还的增量税收抵免,其计算公式如下:
可退还的增量税收抵免=增量税收抵免×投入构成比
输入项的构成比率是在2019年4月期间已扣除至税前税款的特殊增值税发票(包括税控汽车销售的统一发票)退款申请,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费表,缴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占同期所有进项税额抵扣的比例。
五、某些要求退还增量税收抵免的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的其他规定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价值的公告》 《税收改革政策》(2019年第39号公告,以下简称39号公告)将实施。
六、除某些先进制造业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退还增量税收抵免的规定将继续按照第39号公告执行。
七、符合39号公告和本公告要求的纳税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对于有资格获得退税的人,税务机关将在完成退税审查后签发税收收入退税表,并将其直接发送到相同级别的国库进行退税。税务机关会及时将退税清单发送给同级财务部门。各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配合,确保退税工作稳定有序。
这是一条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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