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的临时收入可以开普通发票吗?
[指南]:问:我的组织尚未进行税务登记,我可以以组织的名义开具普通发票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开具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
问:我的组织尚未进行税务登记,我可以以该组织的名义开具普通发票吗?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开具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发〔2004〕1024号):
代为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代为申请开具普通发票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一)所有经过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购买并开具与其业务范围相对应的普通发票。但是,在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和转移时在下列情况之一中,税法规定的无形资产,不动产销售和其他商业活动(餐饮和娱乐业除外)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普通发票:
1.虽然纳税人已经收到并购买了发票,但是暂时获得的营业收入超过了购买发票的使用范围或超过了开具发票的限额,因此需要开具发票;
2.纳税人的发票已被税务机关收取或依法停止销售发票的纳税人需要开具发票以获得营业收入;
3.来自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纳税人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遵守《税收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营业地点征税的“对外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书”该机构负责检查登记并自行开具发票;如果确实是小生意,而开票的频率很低,则可以向营业所的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发票。
(二)对于正在申请税务注册的单位和个人,如果需要在获得营业执照之日至获得税务注册证书的期间内开具营业收入发票,则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他们开具发票。
(三)对于应当办理税务登记但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依法处理,并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后取得税务登记证的营业执照如果需要将已发生的营业收入开具发票,则应开具发票。
(四)对于不需要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如果他们暂时取得收入并需要开具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为其开具发票。
(五)本文提到的相关认证材料是指:
1.申请发行人的合法ID;
2.付款人(或劳工服务提供者)出具了书面证明,确认购买物品的名称(或劳工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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