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忽然发现某培训机构各种宣传文案中“发放工资时"的分录是这样的:
(如果以后某机构改啦这个分录,那肯定是抄本文的!)
小公司也就算了不出报告不公告,如果是上市公司,这种分录能导致“应付职工薪酬”的发生额虚增,再加上“公积金”的金额,那虚增的金额就老大了!
1、会计准则要求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很简单,根据职工薪酬的定义,企业给的报酬或补偿才算是职工薪酬;不是企业给的那肯定就不是职工薪酬。
2、正确的账务处理
比如你公司每月工资于次月10日之前发放。
当然,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是在其他应付款还是其他应收款核算,这就是各公司自己的规定了。
3、的账务处理导致的披露
的处理是工资发放时个人承担的社保公积金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不仅不符合职工薪酬的会计准则,而且会导致报表出现严重的虚增金额。
这样导致的应付职工薪酬的发生额就虚增:
你自己算一下,企业支付出去的薪酬是5950么?
公司为职工付出的金额就4项:工资5000、社保200、公积金300、工会经费80,一共是5,630,其中工会经费的80还没使用没支付。怎么就出来了5,950呢?比费用还多?
你说什么?公司还支付了一个社保100、公积金300,还有35元的个税来着?
那特么的是公司承担的么?!是公司扣了我的工资——我自己的工资——支付的好嘛?!代缴一下就成公司的啦?我还说我工资5000,你怎么就给我发了4,565?其他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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