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原材料被盗时,盘亏的原材料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原材料”。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盘亏的原材料,需报经管理层批准后才能作出处理。
原材料被盗属于财产清查中的盘亏,按会计准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核算过程分为两步。
1、发现原材料被盗时
盘亏的原材料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贷记“原材料”。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处理。
2、上报管理当局处理时
盘亏的原材料,需报经管理层批准后才能作出处理。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按“待处理财产损溢”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按其借方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举例说明:
某企业在资产清查中原材料盘亏100
000元,经查明是被盗所致,保安小王应负有相关责任。经批准作为管理费用处理,小王陪偿5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账务处理为:
查出盘亏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 000
贷:原材料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0
批准转销处理时:
借:管理费用 112 000
其他应收款——小王 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117 000 货物被盗损失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额转出)
查明原因后:
借: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XXX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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