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2021年初级会计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5日。报名已经结束,没有报名初级会计考试的只能明年考。
2021年初级资格考试将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和5月22日至23日举行,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初级会计实务》的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为75分钟。两科连续考,时间不能混。
二、初级会计考试的内容
初级会计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才能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初级会计实务》主要考察单词的记忆内容和计算内容。与《经济法基础》相比,难度更大,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要求也很高。它是研究《经济法基础》的基础学科。
相对来说,《经济法基础》的练习难度不大,考点基础比较强,所以需要考生理解和记忆的内容比较多。考生每年都需要关注教材的变化,这往往是考试中最难的部分。
三、初级会计审计所需资料
(1)身份证明
1.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考生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必须是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2.现役军人办理军官证和士官证(各地政策不同)。
3.、澳门和省的居民应提交有效身份证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需提交本人高中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地政策不同)。
(3)2020年初级会计考生报名信息表
部分地区由所在单位或学校要求考生签上自己的名字并加盖公章(各地政策不同)。
(4)户籍证明
报考户籍或居住地的考生需提供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具体标准因地而异。审发[20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2021年全国会计专业初、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初、高级资格考试)将于2021年5月举行,全部实行无纸化考试。现将2021年初级、高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和《共和国会计法》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2)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
(三)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满10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或者取得学士学位或者学士学位,从事与会计人员职责相关的工作满5年。
3.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满2年。
(4)提及的学历或学位
符合报名条件的、澳门和省居民,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登记;如果是在校学生,就在学籍所在地报名。
凡报名参加考试的,在报名地点参加考试。
(七)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师职称证书、居民身份证件(、澳门、省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一)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才能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资格标准者,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初、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和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
1.初级资格考试将于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和科目
5月15日至19日
5月22日至23日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
经济法基础
《初级会计实务》的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为75分钟。两科连续考,时间不能混。
2.《高级会计实务》高级资格考试日期为2021年5月15日(星期六),考试时间为8:30-12:00。
(2)考试时间表
1.2020年11月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1年初级、高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
2.2020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确定本地区报名开始时间,12月25日24: 00统一进行考试报名和缴费。
3.2021年4月1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高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的起止日期。
4.2021年5月15日至19日、5月22日至23日组织初级、高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5.2021年5月26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大会,部署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发布主观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2021年继续在全国推行网上评卷,开展高级资格考试网上集中评卷试点工作。
6.2021年6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完成本地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同时向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从业资格评价中心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本地区报送数据统计汇总和评卷工作书面报告。
7.2021年6月15日前发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22日前发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同时,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果考生对分数提出质疑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要在考试开始前两天完成对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考前准备工作,在考试开始前一天内完成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器的测试,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区、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人员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本地区、本部门2021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核有效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做好考试管理的各项工作,及时通知考生考试日程及相关事项,确保2021年初级、高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五)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肺炎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