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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

2023-02-09 08:27:58深圳会计培训

2.《高级会计实务》高级资格考试日期为2022年5月7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3.中级资格考试于2022年9月3日至5日举行,共3批次,具体安排如下:

(二)初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时间表

1.2021年12月10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考试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2年初级、高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及其他考试相关事项,并抄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22年1月5日至1月24日,开通“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初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截止时间为1月24日14:00。

3.2022年4月8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初级和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的起止时间。

4.2022年5月7日组织高级资格考试,5月7-11日、5月14-15日组织初级资格考试。

5.2022年5月25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汇总本地初级资格考试全部批次考试数据,经数据完整性检查和违纪违规处理后,将报送数据光盘分别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从业资格评价中心,并附统计汇总表和报送数据清单。

6.2022年5月25日前,召开全国评卷大会,部署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发布主观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7.2022年6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本地区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并将评卷数据(光盘)分别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从业资格评价中心,并附本地区评卷工作统计汇总表、数据上报清单和书面报告。

8.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数据核查后,发布初级资格考试成绩,6月22日前完成数据核查和阅卷质量抽查后,发布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并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上公布。同时,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9.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对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和书面报告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从业资格评价中心。

(三)中级资格考试时间表

1.2022年2月16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2022年中级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日期、报名方式等考试相关事项,并抄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中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在上述时间内,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区的报名开始时间。考试报名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4:00。

3.2022年8月1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区中级资格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的起止时间。

4.9月3日至5日组织中级资格考试

7.2022年10月20日前,经数据核查和评卷质量抽查,2022年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发布并在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评价网公布,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本地考试成绩、咨询电话和电子邮箱。

8.考试成绩和合格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应当对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和书面报告报送财政部会计司和会计从业资格评价中心。

动词(verb的缩写)其他事项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统一的时间和程序组织网上报名,严格按照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审查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二)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要在考试开始前两天完成对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考前准备工作,在考试开始前一天内完成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器的测试,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认真做好考试管理的各项工作,及时告知考生考试日程及相关事项,确保2022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按照肺炎防控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防控常态化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要求,及时研判形势,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考试期间的防控工作。如遇突发和紧急情况,确实无常组织考试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征求当地防控领导小组意见后,向社会公告暂停相关考区、考点的考试,并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关考试管理机构应向考生做好解释工作。

(五)因防控原因不能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申请人已取得的中级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

(六)2022年11月30日前,各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将本年度考试工作相关材料封存、登记、归档,并将2022年考试工作总结分别报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会计从业资格评价中心。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二)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不够资格考试?点击了解自学考试报考指南。

(三)本通知所称技工学校教育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技工学校教育。上述其他学历或者学位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者学位。

(四)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人员,按照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在报名地报名;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报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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