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固定资产的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是指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分摊到每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从固定资产开始使用到不能再使用,或者只能通过维修、修理继续使用下去的年数。通常情况下,企业将固定资产的折旧计入负债部分,但也有例外情况。
如何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根据我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对同类固定资产所确定的使用年限”(例如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用房)可以作为企业选择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依据。在此基础上,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否可以延长或者缩短。
一般情况下,企业选择将固定资产的折旧计入借方“应亏损”或者“流动负债-应付债券”中。前者一般是在企业需要递延扣除固定资产耗竭性部分的情况下采取的办法;后者则是在企业需要递延扣除固定资产耗竭性部分但又不希望影响流动性的情况下采取的办法。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会计上,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可以分为直接法和工作量法。根据我国《会计法》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自己选择的方法,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并计入相应的借方账户。
固定资产折旧可以计入什么账户的借方
固定资产折旧可以计入什么账户的借方?这个问题经常被人们问到。
一般来说,固定资产折旧可以计入“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土地使用权折旧”、“商业物业折旧”、“工业厂房折旧”等相关的借方账户。根据实际情况,会有所不同。
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一般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本身的借方;
第二类是根据固定资产所在的部门或项目来分配到各个部门或项目的借方;
第三类是根据固定资产所在的地区来分配到各个地区的借方。
这三类情况通常会根据企业采用何种会计制度来进行区分。例如,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通常采用第一类方式进行处理;而采用大企业采用何种会计准则的企业通常采用第二或者第三类方式进行处理。总之,不同企业采用的方式也不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