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备兴盛进程中,为达促进销售手段将自产产物义务捐赠存户的,会计职员应如何做账?
自产产物义务捐赠他人会计分录
借:交易外开销
贷:仓库储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自产产物义务捐赠视同出卖吗?
按照《增值税暂行规则实行细目》规则,单元大概个别工商户的下列动作,视同出卖货色:
(八)将自产、委派加工大概购进的货色义务捐赠其余单元大概部分。
所以,企业自产产物义务捐赠他人的动作,应视同出卖处置。
视同出卖出卖额怎样决定?
按照《增值税暂行规则实行细目》第十六条文定,纳税人有规则第七条所称价钱鲜明偏低并无得宜来由大概有本细目第四条所列视同出卖货色动作而无出卖额者,按下列程序决定出卖额:
(一)按纳税人迩来功夫同类货色的平衡出卖价钱决定;
(二)按其余纳税人迩来功夫同类货色的平衡出卖价钱决定;
(三)按构成计税价钱决定。构成计税价钱的公式为:
构成计税价钱=成本×(1+成本成本率)
属于应征耗费税的货色,其构成计税价钱中应加计耗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出卖自产货色的为本质消费成本,出卖外购货色的为本质购买成本。公式中的成本成本率由国度税务总局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