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筹备兴盛进程中,博得一笔接收救济收入50万元,该笔金钱能否不妨分期确认收入?
答: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对于企业博得财富让渡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置题目的公布》(国度税务总局公布2010年第19号)规则:“企业博得财富(囊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让渡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收救济收入、没辙偿付的草率款收入等,不管是以钱币情势、还利害钱币情势展现,除另有规则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划交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你公司博得的这笔救济收入,不许分期确认。
接收救济时,可做以次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等(按确认的救济货色的价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项税额)
贷:交易外收入(按接收救济的非钱币资产含税的公道价格)
发生救济开销时,可做以次会计分录:
借:交易外开销
贷:仓库储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