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免税策略未准时开具红字发票,是否先享优惠再红冲?国度税务总局对此作了如次回复。
题目:为了扶助疫情防控处事,我公司输送了一批疫情防控中心保护物质,依照《财务部 税务总局对于扶助新式冠状宏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救济税收策略的公布
》(2020年第8号)规则:对纳税人输送疫情防控中心保护物质博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于1月份博得的输送疫情防控中心保护物质收入,我公司已在当月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近期难以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指导能否不妨先享用免征增值税策略,再开具红字发票呢?
回复:按照《国度税务总局对于扶助新式冠状宏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税收征收管理事变的公布》(2020年第4号)规则:纳税人在疫情防控功夫仍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对应红字发票而未能准时开具的,不妨先实用免征增值税策略,对应红字发票,该当于关系免征增值税策略实行到时后1个月内实行开具。
所以,你公司不妨先行享用免征增值税的优惠策略,随后再依照规则开具对应红字发票,开具克日为关系免征增值税策略实行到时后1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