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人之间将自有的衡宇举行等价调换,能否须要交纳契约税?
答:按照《契约税暂行规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则,地盘运用权调换、衡宇调换,为所调换的地盘运用权、衡宇的价钱的差额为契约税的计税按照。即使所调换地盘运用权、衡宇的价钱的差额鲜明不对理而且无得宜来由的,由征收构造参照商场价钱审定。
即使天然人之间举行的是等价调换衡宇,差额为零,故不须要交纳契约税。即使该差额鲜明不对理而且无得宜来由的,须要由征收构造参照商场价钱审定。再依照相映的差额举行交纳契约税。
更加指示:2021年9月1日起实行的《契约税法》第四条第(二)款的实质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