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进的原材料,是存货的要害构成局部之一,会计职员对其举行会计核算时,可沿用安置成本法。那么原材料按安置成本法核算时,应怎样做会计分录?
原材料按安置成本法核算的会计分录
安置成本法,购入原材料:
借:材料购买(本质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项税额)
贷:银行入款/其余钱币资本/草率账款
安置成本法,原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安置成本)
贷:材料购买(本质成本)
材料成本分别(分别,或在收方反应)
安置成本法,发出原材料:
借:消费成本(消费小组领用)
创造用度(小组管理部分领用)
出卖用度(出卖部分领用)
贷:原材料
材料成本分别(结账和转账超额支出分别,假如结账和转账俭朴分别,则在收方反应)
会计职员应精确材料成本分别核算的实质,按现行反革命会计制度规则,材料成本分别是材料按安置成本计价办法下,材料本质成本与安置成本之间的分别额。
其余还要精确材料成本分别帐户与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帐户的内涵联系。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按安置成本计价。
安置成本法是什么?
安置成本法是指企业原材料、仓库储存商品等购进、发出和节余均按预先拟订的安置成本计价,同声另设成本分别科目,备案、摊派、准时结账和转账本质成本与安置成本的差额,期末将发出和滚存存货的成本安排为本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