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备进程中,应付购入的固定资产以有理办法举行折旧。对于出卖部分固定资产发生的折旧费,应怎样做会计分录?
出卖部分固定资产折旧费分录处置
借:出卖用度(出卖部分用固定资产折旧)
贷:累计折旧
出卖用度是指企业出卖商品和材料、供给劳务进程中发生的各项用度,囊括保障费、包装费、展出费和告白费、商品培修费、估计产品德量保护丢失、输送费、装卸费等以及为出卖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出卖组织(含出卖网点、售后效劳网点等)的员工薪酬、交易费、折旧费等筹备用度。企业发生的与专设出卖组织关系的固定资产补缀用度等后续开销,应在发生时计入出卖用度。
固定资产折旧是什么?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在固定资产的运用寿命内,依照决定的本领对应计折旧额举行体例摊派。应计折旧额是指该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估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筹备的固定资产,还该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筹备累计金额。
固定资产该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缩小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是否连接运用,均不复计提折旧;提早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仍旧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已到达预订可运用状况但尚未处置完毕决算的固定资产,该当依照估量价格决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处置完毕决算后,再按本质成本安排从来的暂估价格,但不须要安排原已计提的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