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家建筑和安装企业,衔接了一项边疆动工名目,申诉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妨扣除分包款吗?
答:参考《国度税务总局对于跨地域筹备兴办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题目的报告》(国税函〔2010〕156号)第三条文定,兴办企业总组织径直管理的跨地域创造的名目部,应按名目本质筹备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组织向名目地方地预分企业所得税。
规则中的本质筹备收入是收入观念,并非所得观念。所以建筑和安装企业他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不扣除向其余单元付出的分包款。简直可与动工地的税局举行勾通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