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内部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的公开程度较低
[指南]: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与政府研究所发布的《 2015年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披露中国政府的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偏低。在“是否披露主要审计报告...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与政府研究所发布的《 2015年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披露了内部审计报告和审计工作的公开性。中国政府的结果很低。在我国100个城市的“是否披露主要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调查中,有64个城市得分为0分。其余计分城市中的信息公开不完整。
“报告”调查结果表明,人大代表和政协处理提案的报告宣传度不高。市政府的大多数工作报告都提到了人大代表的意见和政协的建议的处理,但这些意见较为笼统。只有少数几个城市发表了专门报告,例如深圳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的建议和监督》和《盐城市今年的402项提案和建议将在7月底前全部处理》。
第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在某些城市,只有某些政府部门或某些城市地区实施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制度。在建立了该系统的50个城市中,只有33个城市发布了实施该系统的特殊文件。这说明城市间系统的发展程度差异很大,文字法规缺乏统一性,有些法规缺乏合理性,系统内容法规不完善。
普遍缺乏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执法报告,而且很少发布关键领域的执法报告。大多数城市仅发布一些政府部门或区县的执法报告,而极少数城市在关键地区发布执法报告。例如,广州市宣布在土地征用和拆迁,安全监管,环境保护和经济适用房等关键领域执行法律。发生。
问责机制制度化程度较低,执行不力。在大多数城市,主要决策的问责制仍仅限于某些政府部门或某些地区,并且该制度的主体和具体的问责程序尚未完成。此外,行政首长问责制仅限于特定领域,尚未完全实施。
针对上述问题,《报告》提出了以下改进建议:
及时发布关于人大代表意见和政协提案处理情况的报告。建议各级政府对人大代表的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处理情况,对公共制度作出专门规定,其中应包括具体的规则,程序,及时性和宣传方式;设立专栏,对有关事项进行实时,详细宣传,提高信息获取效率。
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各城市应根据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完善适用单位,行政责任人,类别等概念应出庭的案件,不出庭的后果,法院的履行要求和协助系统以及其他规定。
完善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报告公开。形成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和同级政府部门上报年度或分阶段工作报告的机制;发布关键领域的执法报告,以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加强对专业领域审计工作的监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预算执行,重大投资项目,扶贫救灾等重点领域的审计监督,各级审计机关应当设立专栏,对专门领域的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进行公示。
促进问责机制的制度化并确保其实施。城市应逐步完善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不法案件追究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追究责任制,以克服现有责任追究机制范围狭窄,适用性不强的问题。
加强政府网站的维护和建设。为政府网站的建设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编辑和更新,确保政府网站的有效运行,并充分利用网络手段,确保政府监督。
以上是对政府内部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宣传程度较低的详细介绍。有关政府内部审计的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该数字,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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