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计 普通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指南]:普通合伙人是什么意思?普通合伙人是指对合伙企业中合伙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合伙法》规定……
普通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普通合伙人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中的债务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 《合伙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1、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1)运营控制权。普通合伙人对基金事务具有足够的管理和控制权,并有权代表合伙基金签署外部法律文件,并且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核心。根据美国《有限合伙法》(第405节),合伙协议可授予所有或指定的普通合伙人以指定的方式单独或以其他方式,对任何类型的有限合伙人单独或完全行使表决权。
(2)收取年度管理费。普通合伙人通常从其管理的合伙基金总额中收取5%至3%的管理费1.。该管理费主要由普通合伙人用来管理基金。日常费用,例如房租,办公费,通讯费等。
(3)分享基金投资收益的权利。协议通常规定,普通合伙人投资基金总资本的大约1%,但享有基金投资收益的大约20%。当然,如上所述,股份基数通常是减去本金和利息成本后的余额,有时甚至是减去基准收入后的余额,收入是根据该基金所有投资项目的总和得出的。
2、普通合伙人的义务
(1)出资义务。普通合伙人通常需要提供基金总资本的1%。尽管这一1%的比例相对较小,但由于基金的总资本很大,对于个人普通股合伙人,这不是一个小数目。要求普通合伙人出资的目的是使他们和有限合伙人分担风险,并防止他们承担过多的风险。
(2)对合伙企业债务的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事务的运作和控制。为保护与基金互动的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应对合伙基金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对普通合伙人构成了强大的约束,使他们能够真正履行其对合伙基金运作的信托义务和责任。 ,并限制普通合伙人以该基金的名义筹集大量债务。
(3)信息披露义务。普通合伙人应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提供该基金的财务报表,提供有关该基金投资的企业的价值和年度发展的报告,并邀请该有限合伙人参加参加该基金的年度会议。
(4)普通合伙人的信托责任。在普通法体系中,公司董事和经理对股东承担信托责任,而控股股东对小股东负有信托责任,然后在有限合伙企业中进行风险投资。在基金中,作为基金经理的普通合伙人是否负有信托责任?《美国统一合伙法》第404(A)条规定了合伙人的行为标准,并以此行为标准确立了合伙人的信托责任。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信任关系,普通合伙人对其他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和合伙企业负有信托责任。
信托义务包括有限的忠诚义务和谨慎义务。根据信托法的原则,忠诚义务要求受托人克制自己的行为,不得将信托用于自己的个人利益,也不要使自己处于受托人的职责与个人利益或利益冲突的位置。以他为代表的第三方的利益。作为风险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普通合伙人不得将自己置于与基金资产或受益人利益相抵触的位置。注意的责任主要是不要有严重的疏忽或鲁re行为,故意的渎职行为或非法行为。合伙协议不能排除谨慎的义务,但可以合理降低其标准。我国《信托法》第25条规定了受托人的忠实义务和谨慎义务。
(5)遵守有限合伙协议的义务。如上所述,为了限制普通合伙人可能采取的各种机会主义行为,合伙协议对各种机会主义行为设定了一些具有约束力的条款,普通合伙人可以接受,普通合伙人必须遵守协议,并且不得违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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