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异常增值税抵扣券管理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公告
[指导意见]:近年来,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税收体制继续推进“委托,管理,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的创业和创新活力。收获感在不断提高。但与此同时,一些罪犯...
一、公告的背景
近年来,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税收体制继续推动“委托,管理和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刺激市场主体的创业和创新活力,以及大多数纳税人的收益意识不断提高。但是同时,少数罪犯使用税收优惠措施来注册“假冒企业”,这些假冒企业没有实际业务,只是欺诈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犯下了非法和虚假发票后迅速逃离(失去联系)恶意逃避税收监管,不仅严重扰乱了税收秩序,而且大大损害了守法纳税人的权益。为促进税收征管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完善税收监管体系,进一步遏制虚假发票,维护税收秩序,优化经营环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特此公告。
二、根据规定,哪些特殊增值税发票包含在异常增值税抵扣证书(以下称为“异常证书”)的范围内?
(一)纳税人丢失或失窃了尚未发行的税控设备,或者已发行尚未上传的特殊增值税发票。
(二)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照规定纳税的异常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审核并比较了“不一致”,“缺失”和“无效”的特殊增值税发票。
(四)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的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假开具或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逃逸(丢失联系)企业开具的特殊增值税发票的确认和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76号2016年)第2条(一)特定情况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申报了异常优惠券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其相应的特殊增值税发票也包括在异常优惠券的范围内:
1.异常凭证的进项税占同期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70%(含)以上;
2.异常证书累计进项税额超过50,000元。
三、如果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获得了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并被包含在异常凭证中,该怎么办?
如果将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获得的特殊增值税发票列入异常凭证的范围,则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如果未申报进项税额扣除额,则不允许扣除。如果已声明进项税额扣除额,除非另有说明,否则进项税额将转出。
(二)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尚未宣布出口退税或已经宣布但尚未处理出口退税的人暂时不得申请出口退税。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退税已经办理了出口退税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异常证明范围内的特种增值税发票上规定的增值税额转出;纳税人采用增值税免征,退税方式已经办理了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退税额与退票范围异常的特种增值税发票相对应。
如果纳税人在因欺诈性获得出口退税而停止出口退税(免税)期间取得特殊增值税发票的,应按照《反补贴法》的规定将其包括在异常凭证的范围内。 ([一)本文的条款。
(三)由消费税的纳税人购买或委托的应税消费品被用作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尚未宣布扣除原材料并已缴纳消费税,并且暂时不允许扣除;已宣布扣除,以抵消当期允许扣除的消费税,而当期不足以抵消时应纳税。
四、如果将普通增值税纳税人获得的特殊增值税发票包括在异常凭单的范围内,并且已宣布抵扣进项增值税,应否结转进项增值税?
根据该公告,具有税收抵免A级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取得异常证书并申报了增值税减免,出口退税或消费税减免后,可以在纳税人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提出申请。收到税务机关的通知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验证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进项税额减免,出口退税或消费税额减免的规定,则无需转移进项税额,追回已退税额或抵扣当期消费税额允许的。纳税人未在期限内提出核销申请的,应当按照第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理(期限届满后[一),[二),[三)])
五、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有异议,该怎么办?
根据该公告,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有异议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验证。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有关抵扣进项增值税,出口退税规定的,可以继续申报扣除额或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纳税人可以继续申报扣除额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声明消费税的减税额。
六、税务部门和新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发现有与税收有关的风险的纳税人有哪些规则?
根据该公告,经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有纳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使用发票软件时,应按照税务机关指定的方法对发票人员进行识别。新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自首次开具发票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离线开具发票,但不按规定使用互联网办理税款的特定纳税人除外。危险状况。






- 5分钟前学员提问:学会计的基本条件和学历要求?
- 8分钟前学员提问:会计培训班要多少钱一般要学多久
- 9分钟前学员提问:会计实操培训班大概多少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