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
[指南]: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是什么?税收内容处理是我们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在开发过程中需要及时申报相关税收内容。但是,为了支持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和发展……
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是什么?税收内容处理是我们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尤其是个体工商户需要在开发过程中及时申报相关税收内容。但是,为了支持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和发展,税法也有许多优惠的税收政策,我们在处理税收内容时也可以处理这些税收政策,
一、残疾人向社会提供的劳务在获得批准后可免征营业税。
二、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户的残疾人,孤儿和烈士,其生产,经营和劳务收入应上报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并报50元。将减少%-90%的个人所得税。
三、如果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而造成重大损失,则其生产和经营收入可在1-3年内由市和县地方税确定的个人所得税适当减少局。
四、经地方税务部门审核同意,从事个体经营,国有或平房等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免征一年个人所得税。可以通过比较实施城镇集体企业下岗职工的情况。
五、对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工人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
(1)根据中发[1998] 10号文件的规定,社区服务业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八项: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儿护理培训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的教育,培训和护理服务;老年护理服务;病人护理,儿童和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和节育咨询;产前和育儿与教育咨询。
(2)营业税:下岗工人从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获得的营业收入。个人从持有企业之日起,将获得个人企业主的税务登记。下岗证明,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从证明之日起,免征营业税3年。
(3)个人所得税:在社区从事家政,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及其他服务行业以及非生产性商业活动的个人可免征3年个人所得税。
(4)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的营业税,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豁免手续。
六、寻求自谋职业并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退役士兵,应按照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下岗工人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退役士兵必须向地方税务机关出示由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签发的自雇证,按照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七、从事自雇的军队家庭成员自收到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缴营业税和自雇所得税。
八、从事自雇的下岗工人可免除其下岗证以及营业执照和身份证件的核销(替代)税务登记证的费用。
九、个人开办的各种全日制普通学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得到国家认可学历,托儿所,幼儿园,疗养院和婚姻代理机构免征营业税;个别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使用的土地免征城市土地使用税。
十、根据高等教育系统统一的收费标准,为大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收取租金的个人投资并建立的学生公寓,所获得的租金收入自2000年起免征三年营业税到2002年底。
十一、由个体营利性医疗机构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和卫生条件而获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从获得执业注册之日起至2003年7月应免征3年营业税。在截至2003年7月的三年中,他们使用的土地,车辆和船舶免征财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以及车辆和船舶使用税。
以上是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有关与个体工商户有关的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该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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