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扣除ETC卡,加油卡,购物卡等的介绍和问题。
[指南]:有关ETC卡,加油卡,购物卡等的介绍和问题。您知道ETC卡,加油卡,购物卡等的用法和描述吗?以下编辑器将向您详细说明:一、ETC卡文件依据:
有关ETC卡,加油卡,购物卡等的相关介绍和问题。
年轻会计师是否知道ETC卡,加油卡,购物卡等的用法和说明?以下编辑器将向您详细说明:
一、ETC卡
文档依据:
“ 2016年7月8日上午9:30,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启动了在线面试文字记录,主题为“全面协助企业改革的20项新服务措施”并增加”
[网民22400]第一个问题:该公司的车辆已经为ETC卡充值了。充值后获得的发票能根据路桥费扣除吗?第二个问题:公司的ETC卡充值后获得的发票是普通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按照财税2016年第4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与服务税司副司长林峰]第一个问题:ETC充值卡在充值时实际上并不接受道路交通服务,并且不能扣除从充值中获得的发票根据路桥费。第二个问题:财税[2016] 47号文件中的收费公路减免政策中提到的可抵扣收费发票,是指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和收取的收费,桥梁和闸门。支出发票(不包括财务帐单)。如果贵公司获得的一般增值税发票属于上述发票,则可以按照现行规定扣除增值税。
示例解决方案:
乙公司的ETC卡充值了1000元,并获得了普通增值税发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问答环节,由于该公司目前尚未接受道路交通服务,因此,这1000元人民币不得从进项税中扣除。
乙公司在实际收到道路服务并取得发票以外的发票后,可以根据财税[2016] 86号文件的规定计算进项税额抵扣额。
问题:
申请ETC是为了方便交通。按照这个规定,会比较麻烦!
二、加油卡
文档依据:
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2002年4月2日)
内容条款:
出售燃料卡和燃料券以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以下简称“预售单位”)在销售燃料卡和燃料券时应按照预付款方式处理有关账户,并且不征收增值税。
预售单位出售加油卡或加油站证明时可以开具普通发票。如果燃气购买者需要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则在用户给卡或燃气证书加油后,将根据燃气卡或燃气证书将其退还。石油购买者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券销售精制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清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券销售精制油的单位将向加油站开具特殊增值税发票。预售单位根据实际的石油付款。
示例解决方案:
A公司从天朝石化的A加油站购买了一张5000元的加??油卡。加油站A可以在购买时向A公司开具总价为5,000元的增值税发票。
如果公司A需要开具特别发票,则只能根据加油记录在实际加油后(不一定在A加油站)向A公司开具相应金额的特殊票证。
实际加油的加油站(如天朝石化加油站B)将根据结算的加油费向加油站A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醒:
单位购买的加油卡应根据实际的加油目的和所获得的特殊机票予以加减。如果购买加油卡是作为福利或作为对他人的礼物发给员工的,则不能扣减相应的进项税。
三、综合购物卡
文档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内容条款:
支付机构的预付卡业务(以下简称“多用途卡”)应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p4](一)支付机构不得对通过销售多用途卡获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通过接受多用途卡持有人进行充值获得的充值资金缴纳增值税。根据本公告第9条的规定,不得向卡购买者和充值者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并且不允许使用特殊增值税发票。
<[p5](二)支付机构从发行或接受多用途卡以及处理相关的资金收集和结算服务而获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和其他收入,应缴纳增值税按照现行法规。
(三)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已与支付机构签署合作协议的特殊商人购买商品或服务,这些特殊商人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发行增值税发给持卡人的发票。
(四)指定商人收到付款机构结算的销售付款时,应向付款机构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并在备注栏中注明“预付卡结算付款的收据”,并应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付款机构从特殊商人那里获得的一般增值税发票,应被用作证明其出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以获取预付款,并且不支付增值税,并保留该费用。将来的参考。
解释:
多用途卡的卖方通常是有执照的第三方付款机构,独立于服务或商品的实际卖方,但税收处理规定与单用途卡的规定相同。
四、超市或购物中心购物卡
文档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革试点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内容条款:
单一用途的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一用途的卡”)业务应按照以下规定实施:
(一)单一用途的卡发行者或卡销售者(以下统称为“卡片销售者”)出售单一用途的卡,或接受预先从单一用途的卡持有者收取的资金进行充值,但不支付增值税。销售卡方可以按照本公告第9条的规定,向卡购买者和充值者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并且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持卡人应按照现行规定,为通过发行或出售单一目的卡和信用卡获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和其他收入支付增值税。处理相关的资金收集和结算服务。
(三)持卡人使用单一用途的卡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商品或服务的卖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卖方和发卡人不是同一位纳税人。当卖方收到由发卡人结算的销售款项时,应向发卡人开具增值税一般发票,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声明“已收到预付卡结算款项”,并且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卡销售者从卖方那里获得的一般增值税发票,应被用作证明销售卡或单一用途的卡被充值以获取预付款而无需支付增值税,该证明应为保存以备将来参考。
示例解决方案:
C公司在一家廉价超市的A店以3,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购物卡。商店A可以在购买时向C公司开具总价为3,000元人民币的一般增值税发票。票面税率是“无税”。卡销售业务不支付增值税。
C公司根据获得的普通增值税发票输入帐户,不能扣除进项税额。
由于商店A负责实际销售商品的单位(例如低成本超市B商店)所负责的卡销售和结算功能,因此作者认为应按照经纪人的名义支付增值税。
丙公司凭卡从一家廉价超市的乙店购买低价消费品2000元,乙店应为此次销售支付增值税,但不得向丙公司开具发票。
商店B根据实际付款向商店A收取资金时,应向商店A开具一般增值税发票,并在备注栏中注明“预付卡结算付款的收据”,并且不能向其发行特殊发票
根据商店B开具的普通增值税发票,商店A可以证明其没有向C公司出售其卡时支付增值税,并保留以备将来参考。
摘要说明:
加油卡和ETC卡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息息相关。预付卡的使用确实方便结算,有利于提高效率。因此,税法应满足一定条件(如加油卡实名制,车辆驾驶等)。卡主的姓名必须与申请减免的人相同,且只能在实际消费或扣除后才能进行。接受服务等),然后允许卡购买者获得特殊发票或计算扣除额。
以购物卡为代表的商业预付卡很难区分公共卡和私人卡。 53号公告禁止发行特价票,堵塞了扣除漏洞,即无论是单目的卡还是多用途卡,无论是购买卡还是实际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涉及的各方都是不允许开具特殊发票。
在中秋节之际,第53号公告表明,我们将严格全面执政。我们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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