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和设备
[指南]:1.机构设立收银处,通常在会计机构内部设立,例如各种企业和机构的会计部门和会计室,这些机构设立了收银团和收银室以处理收银业务。 《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每项法案……
1.组织设置
通常在所有事业单位的会计部门和会计部门等会计机构内部设立收银员机构,以设立收银员小组和收银室来处理收银员业务。 《会计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立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设置会计人员,指定会计主管人员。有条件的可以委托企业批准。公司的会计咨询和服务机构进行簿记。” 《会计法》对每个单位的会计,出纳机构和人员设置没有严格的规定,但要求每个单位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设置。每个单位可以根据单位规模和货币资金管理的要求,结合出纳员工作的复杂性,设立一个出纳机构。以工业企业为例。大公司可以在财务部下设收银处;中型公司可以在财务科下设立收银处,小公司可以在财务科下设专职收银处。为了有效地管理资金和全面利用资金,一些负责公司将几个分支机构的出纳业务(或部分出纳业务)集中起来,并建立了专门的内部“结算中心”。这个“结算中心”实际上是收银员。机制。
2.出纳员额
一般来说,实施独立会计的企业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的行政和公共机构,以及具有经常性现金收支业务的企业和行政机构应配备全职或兼职出纳员他们自己的收银员。 。收银员人数主要取决于单位收银员业务量的大小和复杂程度。它应该基于业务需求的原则,不仅要满足收银员工作量的需求,而且还要避免单纯的形式化和肤浅的现象。通常,有几种形式,例如一个人一个职位,一个人多个职位和一个多人职位:
一个人一个职位:对于小型单位,收银员的工作量并不大,可以设置一个专职收银员。
一个人可以做多个工作:对于较小的单位,收银员工作量很小,可以设置一个兼职收银员。如果无条件地设立了具有独立会计机构的部门,则必须至少将一名兼职出纳员分配给相关机构(例如部门的办公室,后勤部门等)。但是,兼职出纳员不得兼任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户的记账和审计工作,以及会计档案的保管。
一个职位中可以有多个人:较大的单位有大量的收银员工作,并且可以设置多个收银员,例如用于管理收据和付款的独立收银员以及用于帐户管理的收银员,或者独立的收银员和银行结算收银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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