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的汽车税务局不允许扣除增值税
[指南]:为什么公司购买的汽车税务局不允许扣除增值税? 2017年6月,某市国家税务局对生产企业增值税负担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公司食堂购买了皮卡并获得...
为什么税务局不允许从公司购买的汽车中扣除增值税?
2017年6月,某市国家税务局对生产企业增值税负担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公司食堂购买了皮卡车并获得了特殊的增值税发票金额6万元。 ,增值税金额1.020,000元,已于5月份核证了减值额,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摘要:在食堂里购买汽车和蔬菜
借款:固定资产皮卡6万元
贷款:银行存款7.20万元
在对食堂负责人进行现场核实后,确认该车专门用于在食堂购买蔬菜,并且是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根据税法:这是不可扣减的增值税项目,然后要求财务人员依法进行进项税证明。
摘要:进项税转出
借用:固定资产皮卡车1.020,000元
贷款: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20万元
政策基础1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1“税法实施办法”。 “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试点方案”,则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以下各项的进项税额:
以简单的税款计算方法,税收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买的商品,加工和维修服务,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门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房地产。
因此,不能扣除针对集体福利项目中使用的固定资产而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醒:
(1)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即不用于上述目的的进项税额。项目,特别票是免赔额的;
(2)建议公司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房地产不仅应用于简单的税收计算项目,增值税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而且也可以用于公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从不可抵扣变为可抵扣;
(3)许多会计师经常会误会:由于食堂买车并且不允许扣除,因此根本不需要领取特殊票而是普通发票!建议获取特殊的增值税发票,因为一定要提前考虑一下,一旦使用食堂车,您就可以继续享受扣除权,否则您将永远失去扣除权!
政策依据2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启动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附件2:有关规定与将营业税改制成增值税的试点计划有关,并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27条(一)规定,不能扣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且进项税不扣除后,如果改变用途,则可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应税项目。可抵扣进项税是根据变更后下个月的以下公式计算的: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的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取得有效的增值税抵扣证明。
政策依据3
此外,《不动产进项税额的分期扣除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5号公告)第9条规定,不能按照进项税额扣除的房地产。根据规定,改变用途并用于扣除进项税的情况下,可抵扣进项税将在用途变更后的下个月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可抵扣进项税费=在增值税抵扣券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房地产净值率
对于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应当取得2016年5月1日之后签发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证明。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在目的变更后的一个月从销项税中抵扣60%,从抵税日起十三个月内抵扣进项税。变更目的后一个月每月的销项税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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