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管理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公告
[指南]:宣布以下异常增值税抵扣证书(以下简称“异常证书”)和其他相关事项的管理:一、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特殊增值税发票异常证书的范围:(一)纳税人丢失或被盗的税控设备尚未签发或尚未签发...
现宣布有关增值税抵扣额异常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的有关事项:
一、满足以下情况之一的特殊增值税发票包括在异常证书的范围内:
(一)纳税人丢失或失窃了尚未发行或未上载增值税发票的税控设备;
(二)未纳税人或未按要求缴税的异常纳税人专用增值税发票;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审核并比较了“不一致”,“缺失”和“无效”的特殊增值税发票;
(四)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的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假开具或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
(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逃离(失去联系)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确定和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 )第2条(一)特定情况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声明要抵扣异常凭证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其相应的特殊增值税发票也包括在异常凭证的范围内:
(一)异常凭证的累计进项税占同期所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70%(含)以上;
(二)异常证书累计进项税额超过50,000元。
如果纳税人未宣布扣减,尚未宣布出口退税或已转移进项税额,则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进项税额的计算中证书。
三、如果普通增值税纳税人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在异常凭证的范围内,则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如果未申报进项税额扣除额,则暂时不予扣除。如果已声明进项税额扣除额,除非另有说明,否则进项税额将转出。
(二)如果未声明出口退税或已声明但未处理出口退税,除非另有说明,否则暂时不允许出口退税。申请免税和退税的纳税人出口退税方式已经办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异常证明范围内的特种增值税发票上规定的增值税额转出;纳税人采用免税,退税方式已经办理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办理,退还与凭证范围异常的特种增值税发票相对应的退税。
纳税人因虚假取得出口退税而在停止出口退税(免税)期间取得特殊增值税发票的,按照项目规定计入异常证书范围。 (本文一)。
(三)由消费税的纳税人购买或委托的应税消费品被用作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尚未宣布扣除原材料并已缴纳消费税,并且暂时不允许扣除;已宣布扣除,以抵消当期允许扣除的消费税。如果本期不足以抵扣,则应纳税。
(四)纳税信用等级为A的纳税人获得了异常证书并已宣布了增值税减免,出口退税或消费税减免,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通知。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验证申请,经税务机关验证后,无需将现行的进项税额减免,出口退税或消费税减免规定从进项税中转出,追回已退税或抵消当前的允许扣除额如果纳税人在期限届满后仍未提交验证申请,则应按照(一),(二)和(三))的规定进行处理期限到期后的这篇文章。
(五)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不正常凭证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实。经税务机关核实,税务机关符合现行进项增值税规定。抵扣或出口退税,人们可以继续申报扣除额或重新申报出口退税;如果符合消费税扣除规定并缴纳了消费税,纳税人可以继续申报扣除消费税
四、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有纳税风险的纳税人不得离线开具发票。使用发票软件时,发票人员应按照税务机关实名验证所指定的方法提供个人识别信息。
五、新注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人不得在首次开具发票之日起3个月内离线开具发票。根据有关规定,他们不使用互联网来处理税收或没有风险条件的特定纳税人。
六、该公告将于2020年2月1日生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和处理逃(丢失)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2条(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控制外的增值税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国税发[2004] 123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现黄金税收专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疑似发现的通知-增值税(国税函〔2006〕969号)第1条(二)和第2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发票征收问题的通知” ? f《税收》(国税函〔2007〕5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和“应废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使用特殊增值税发票有关出口退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2号)第2条(二))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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