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与2019年加深发票的增值税深化改革有关的问题
[指南]:一、我公司于2019年3月购买了一家工厂,当月获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上进行了确认。请问是否可以在3月份提交纳税申报表时一次性扣除工厂的进项税额?答:不可以。“财政部...
一、我公司于2019年3月购买了一家工厂,当月获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上进行了确认。在3月份缴纳税款期时,能否一次性扣除工厂的进项税额?
答案: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的公告》(国税发39号公告)第五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截至2019年4月,自1月1日起,纳税人购置房地产或房地产的进项税额在建房地产将不再扣除2年。从2019年4月的纳税期起,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尚未按规定扣除的进项税额。
贵公司在3月购买的不动产是在2019年4月1日之前购买的,应在3月的纳税期内扣除进项税的60%,其余40%的进项税应从四月的纳税期扣除将完成。
二、附加抵免政策将一直执行到2021年12月31日。当纳税人在政策到期之前取消时,如何处理余额的附加抵扣?
答案:第39号公告的第7条(k3)规定,在实施额外扣除政策后,纳税人不再计提额外的扣除额,余额的额外扣除额也不再可扣除。减号。纳税人写道在超额扣除政策实施到期之前关闭,余额的超额扣除也应受上述规定的限制,不再予以相应处理。数字还包括负数。
三、纳税人可以购买国内客运服务扣除进项税吗?如何扣除?
答案:39号公告第6条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的,其进项税额可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纳税人取得专用增值税发票时,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暂时确定进项税额:
1.获得了一般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发票上注明了税额;
2.获取表明乘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机票路线,进项税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票价+燃油附加费)÷(1 + 9%)×9%
3.带有旅客识别信息的火车票是根据以下公式计算的进项税: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面值÷(1 + 9%)×9%
4.要获得其他指示乘客身份信息的客票,例如道路,水路等,进项税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通过公路,水路等进行的其他旅客运输的进项税=面额÷(1 + 3%)×3%
四、甲公司能否在2019年4月1日之后获得具有16%和10%原始税率的特殊增值税发票?
答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第一条和第二条,一般纳税人对于以前以原始16%或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果由于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而需要红字发票,则增值税应调整增值税税率。信函发票应按原始适用税率开具;如果发票中有错误需要重新发行,则首先按照原始适用税率发行红字发票后,重新发行正确的蓝字发票。在调整应税增值税销售额增值税税率之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需要补缴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发票。
在4月1日之后获得原始增值税率分别为16%和10%的增值税发票的采购纳税人可以根据现行规定扣除进项税。
五、我的公司从事渠道疏ed,是否在提供四项服务的范围内?
答案: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票据》(财税[2016] 36号发布),渠道疏通属于“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港口码头服务”。邮政,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四个服务的现代服务范围。
六、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开具特殊增值税发票,并且由于销售折扣,暂停或退货等原因需要在4月1日之后开具红字发票,该怎么办?
答案:在这种情况下,由于销售折扣,中止或退款而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纳税人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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