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大力简化和总结申报审批程序
[指南]: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的“春季轻风民营税收行动”,并实践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2014年第10号《关于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有关工作的公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其职能,其增值税,消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公告,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的“春季轻风民营税收行动”,践行国家税务总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关于行政检查职能公开的第10条,该局全面梳理了该局增值税和消费税简易申报的涉税审批程序。除了保留“纳税人,分支机构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跨地区)集体申报和缴纳”的批准项目外,还及时清理和简化了相关分项的业务流程。简要申报的项目:一,“纳税人和分支机构(非跨地区)负责人的集体申报和增值税,消费税的缴纳业务”,包括纳税人负责人的税务机关纳税人和同一地区局的分支机构,不属于同一基层分支机构,但属于同一地区局的纳税人,将改为前台处理。二是将“取消增值税和消费税集体申报和缴纳业务”改为前台,以便立即处理。第三是取消简易纳税申报表的登记制度管理资格申请批准业务。
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行政技术开发司负责人介绍,2013年,深圳市共有1,206名纳税人向总公司申请增值税消费税的简易申报和缴纳,其中包括529位纳税人。总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属于同一地区局,或者尽管不在同一基层分支机构中,但也属于同一地区局。预计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新的《纳税人总部合并申报和增值税消费税缴纳管理办法》后,非地区间合并申报和注销合并申报业务将对于该市44%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综合申报表,纳税人可以立即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税务管理大厅办理。这种业务需要在取消合并之前经过2到4个批准步骤。取消合并后,将不会获得流通批准。结算时间从之前的9个工作日更改为立即在税务服务办公室进行结算,比上一年加快了90%。 %,大大提高了纳税人处理税收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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