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应付金额的计算公式
[指南]:根据不同的应税产品,资源税采用从价和具体计算两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第一种方法以应税产品销售为计税依据,税额按照适用税率;第二种方法是根据应税产品的销售量,根据...
资源税应付金额的计算公式
根据不同的应税产品,资源税采用从价和特殊方法两种方法计算应纳税额:第一种方法以应税产品销售为计税基础,采用税率计税:第二种方法以应税产品的销售量为计税依据,并根据适用的税法标准计算税额。
为连续生产应税产品而开采和生产供自用的应税产品的纳税人无需缴纳资源税;使用非生产性物品并自用非税产品的,视为被出售,并依法缴纳资源税。
计算应纳税额的公式:
一、应纳税额=应税产品销售×适用税率
上式中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从购买者那里购买的应税产品销售所收取的所有价格和超价费用,但不包括所征收的增值税销项税。
上述超价费用包括超价手续费,补贴,资金,筹款费,利润回报,激励费,违约金,逾期付款费,递延付款利息,赔偿金,收款和预付款,包装费,包裹租金,仓储费,保费,运输和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超额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一)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以预支运输费用:将运输费用发票发给买方,纳税人将发票转发给买方。
(二)同时代表下列条件收取的政府资金和管理费: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的政府资金,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政府资金及其财政物价局,物价局收取的行政管理费;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收入收据。
收到的总金额上交至财务部门。
如果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结算销售额,则应将其转换为人民币进行计算。其销售的人民币汇率可以选择销售当日或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的中间汇率。纳税人应当事先确定采用哪种汇率计算方法,并确定一年之内不能更改。
如果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的销售明显低下且没有正当理由,那么,除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否则有被认为是应税产品无销售的行为,遵循以下顺序确定销售:
(一)是根据纳税人最近一段时间类似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的。
(二)是根据最近一段时间其他纳税人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的;(三)是根据组成应税价格确定的,组成应税价格为:
组成应税价格=成本×(1 +成本利润率)÷(1一个税率)
上式中的成本是指应税产品的实际生产成本,成本利润率由省税务机关确定。
如果纳税人不仅在外部销售应税产品,而且还将该应税产品用于非连续生产应税产品,则自用应税产品是根据纳税人对外销售应税产品的平均价格计算的。
如果纳税人直接出口他们开采的应税产品,则销售额将根据其离岸价(不含增值税)进行计算。
二、应税金额=应税产品的销售量×适用的税额标准
上式中的销售额包括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额以及被视为出售的自用商品。
如果纳税人无法准确提供应税产品的销售量,则应根据应税产品的产量或税务机关确定的兑换率计算资源税的销售量。
如果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属于不同资源税类别的应税产品,则应分别计算不同税种的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如果纳税人没有单独计算或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项下的应税产品销售或销售情况
对于销量,税务机关在征收资源税时会采用较高的税率(税额标准)。示例1:一家石油开采公司本月销售100万吨原油。每吨的销售价格为0.60,000元。适用的资源税率为5%。公司本月应缴的资源税的计算方法为:
应付税费= 100万吨x 0.60,000元/吨X5%
= 3亿元
示例2:一家煤炭开采公司本月销售200万吨煤炭,适用的资源税标准为每吨3元。公司本月应缴的资源税的计算方法为:
应付税费= 200万吨x每吨3元
= 600万元
由独立矿山和联合企业购买应税资源税的应税产品的单位,应当按照其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率(税额标准)和所购应税产品的金额(数量)预扣缴纳资源税。 。其他购买单位购买的未征税资源税的应税产品,应当按照税务机关批准的应税产品的适用税率(税标准)和所购应税产品的金额(数量)预扣缴纳资源税。 。上述收购金额(数量)的确定,应当按照销售(销售数量)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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